集团公司及下属市自来水公司、市天然气公司顺利通过“浙江省示范化数字档案室”测评验收
11月10日至12日,由市档案馆副馆长邵亚辉带队的专家组对集团公司及下属市自来水公司、市天然气公司创建“浙江省示范化数字档案室”进行了现场验收。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胡益蓉及相关负责人参加。
专家组严格按照《浙江省数字档案室建设测评标准》,从组织制度保障、数字档案资源建设、数字档案数据管理、数字档案开发利用、数字档案移交备份等方面开展全方位测评。通过测试系统、翻阅台账,专家组高度肯定了创建成果,认为三家单位数字档案室系统基础设施完备、建设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数字档案资源体系,实现了档案资源数字化、管理规范化、利用便捷化,一致同意三家单位数字档案室以“浙江省示范化数字档案室”报请宁波市档案(馆)局审批。
测评反馈会上,专家组认为,集团公司的档案工作整体业务水平较高,走在了全市企业的前沿,尤其对市天然气公司龙宇档案系统预归档库数据归集、数据治理、数据共享的典型应用表示高度肯定。专家组建议,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综合档案室需进一步优化系统功能,提高档案数据资源质量,开发OA系统归档模块,实现电子公文在线归档,建设打造档案工作全流程数字化运行一体化平台。
最后,胡书记表示,创建“浙江省示范化数字档案室”是集团公司档案工作发展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将以此次测评为契机,吸收、整改、落实好各专家意见建议,加大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力度,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数字档案室功能,实现档案管理模式和档案服务方式向智能型、精细化转变,高水平谋划好档案工作。